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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500多万,妻子崩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5 13:58)    点击:221
上海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回顾】
  刘女士的丈夫黎先生于2012年3月与邝先生发生锌锭买卖交易,收下货款本金510多万元。因黎先生一直没履行买卖协议,邝先生于2017年8月把黎先生夫妻告至南海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债务为黎先生的个人债务,刘女士无需偿还。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黎先生为了锌锭买卖交易欠下的500多万就显然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要,而且这笔债还是黎先生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并且债权人邝先生又不能证明债务是黎先生和刘女士共同经营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这笔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认定为黎先生的个人债务,所以刘女士无需偿还。
  对于这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只要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无需共同承担的。至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证明这笔债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了,或者如果能够证明借债时债务人夫妻双方有共同的举债合意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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