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六年给孩子改名四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5 14:02) 点击:215 |
上海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回顾】 重庆的一对夫妻从2012年起反复离婚复婚又离婚,在这期间他们还反复给儿子改名,让孩子的名字在向小安和郑文达这两个名字之间反复横跳四次。无奈之下孩子起诉了父亲要求将名字改回郑文达,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孩子已经12周岁了,这个年龄完全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所以更改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名字的时候应当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而且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也是贯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孩子改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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